盐亭县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公告
2017-07-12

盐亭县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于201774日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大学本科

参加2017年高考,原则上被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含国家实施免费教育院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盐亭户籍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2.持低保证明、《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3.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的孤儿;

4.烈士子女或伤残军人子女(1-4)

5.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6.困难劳模、因重大疾病或者特大意外事故致贫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子女;

7.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困难家庭子女。

(二)高等专科

 参加2017年高考,被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三)普通高中

参加2017年中考,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二、报名时间

2017713日—810

三、全县统一报名地点

县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县民政局一楼);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四、报名时需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出具县扶贫办的相关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孤儿提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家庭子女需到出具低保证明。持有《惠民帮扶证》家庭子女出具县社会救助帮扶中心证明材料。

4)残疾学生需出示《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家庭子女出示父(母)《残疾人证》原件、困难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薄。

5)因重大疾病或者特大意外事故致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书、出院证明材料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者出具相应的贷款凭证。

7)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出具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网上录取信息和报名时所需审核的证件到县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2、经县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审核合格后,申请学生如实填写统一编号的“绵阳市(盐亭县)2017‘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未经审核登记、无统一编号的申请表无效)。

3、持相关申报证明材料,按表册所需要求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签字。

六、名单公示

8月中旬,第一批受助大学生名单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公示;8月下旬,第二批受助大学生名单在县电视台、县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助学金发放

8月下旬举行发放仪式,并在910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联系电话:7122732

            

                              盐亭县社会救助帮扶中心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