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11-12-2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结合盐亭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是政府工作的动态反映,是领导机关判断形势、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政务公开

第三条 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依法公开,及时便民,各负其责”为原则,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方便群众为目的。政务公开手段要合规,内容要准确,责任要落实。

第四条 责任主体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于每年331 日前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第五条 领导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有明确的责任人。

(一)主要领导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二)分管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签发等工作。

(三)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负责人主要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初核和管理等工作。

(四)信息员负责拟公开信息的收集、组稿、信息发布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总结计划、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及行政执法七大类别。      

(一)概况类:公开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和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公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二)总结计划类:公开各单位各项工作总结、计划;公开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及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规划及执行情况。

(三)法规公文类:公开与本乡镇或本部门(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有关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须详细公开。

(四)工作动态类:公开本乡镇或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处置和保障方案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情况;公开重要奖惩制度;机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行政区划的调整;公开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自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物价等信息。

(五)人事信息类:公开人事任免、公选公招、公务员考录信息。

(六)财政信息类:公开政府采购招标、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惠农资金补贴及发放情况;招商项目信息等。

(七)行政执法类: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本级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县直各单位在本单位或在县政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受理依申请公开。公开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及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申请资料示范文本方法以及处理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等。

第七条 公开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一)在盐亭政务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登陆盐亭政务网www.www.changshengrubber.com后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政务公开页面即可发布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用户名和密码联系电话:08167120617

(二)在本部门、本单位或社会公众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三)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第八条 内容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上述规定的七大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九条 考核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并于年终将考核结果交县目标督查办公室,计入该乡镇、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总分。

第十条 考核办法 县政府办考核政务公开工作以100分为基数,对应目标督查办公室年终目标考核分1分,实行倒扣分制;每季度考核一次,各季度考核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后为年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分。

(一)未在盐亭政务网上公开任何信息,扣除全年考核分。

(二)未按照《盐亭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编制执行的扣10分。

(三)未在盐亭县政务公开网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的扣10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单一扣10分。

(五)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扣10分。

(六)政府信息未更新且对政府信息公开过错不予处理的扣10分。

(七)未在规定时限内编写上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8分。

(八)未依法公开重大决策过程或未按时公开信息的扣10分。

(九)未在本部门、本单位或社会公众场所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的扣10分。

(十)未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而造成失泄密或其他被监察、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依情况扣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分值的50%100%

第三章  信息工作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编辑《政务信息快报》、《政务参阅》、《政府工作通报》,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盐亭县政务信息,向盐亭政务网网管中心提供政务信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政务信息。

第十二条 责任人员 政府信息报送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信息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

(一)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和签发工作,对本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内容、时限承担领导责任。

(二)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初审和规范工作,对本部门报送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承担直接责任,并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三)信息员: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本乡镇、本单位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上报、归档工作,定期与县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工作沟通。

第十三条 信息员资格 各乡镇、各部门应推荐工作积极、写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信息员。信息员资格由县府办最终确认,信息员由县府办统一颁发盐亭县政府系统信息员证。各乡镇、各部门要保证信息员的相对稳定性,如遇信息员离职、调岗等,不能继续承担信息工作,要及时安排专人替补工作,并报告县府办信息科,换发信息员证。

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 县府办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工作实行全员信息制、任务基数制、信息稿酬制、定期培训制、定期通报制、年度表彰制管理。

(一)全员信息制:县政府办所有文秘人员都是信息员,纳入信息员管理,都必须承担信息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不低于规定任务基数的信息。

(二)任务基数制:县政府办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年初下达每月及全年信息采用基本任务数,并作为信息考核基数。对未完成任务的,在季度或年终考核时,按照考核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超过任务基数的部门给予奖励。

(三)信息稿酬制:县政府办制定信息稿酬标准,按照各乡镇、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支付稿酬。

(四)定期培训制:县政府办原则上每半年对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信息员进行了一次培训。

(五)定期通报制:县政府办按季度通报全县信息工作采用以及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内容要求 上报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形式合格、图文并茂、报送及时。主要反映本部门的突出成绩、全局性问题、上级主要领导现场办公情况、贯彻上级的精神以及重大的突发性事件等。

第十六条 稿酬标准 各级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可用于县府办主办的《政务信息快报》、盐亭政务网以及国家、省、市三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刊物或新闻单位的传播媒体。被采用的信息按照不同使用渠道由县府办支付相应稿酬。同一信息被多级多次采用,可累加稿酬,被同级多次采用,不得累加稿酬。任务基数内的信息稿酬按以下标准执行,超过任务基数的信息稿酬按以下标准的二倍执行。

(一)被《政务信息快报》或盐亭政务网采用,20/条。

(二)被市政府办或市级新闻媒体采用,50/条。

(三)被省政府办公厅或省级新闻媒体采用,150/条。

(四)被国务院或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500/条。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 县政府办对全年信息工作考核结束后,表彰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0个,优秀信息员30名,并将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通报全县。

第十八条 信息考核 参照县目督办目标考核办法、县政府办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基础分为50分,对应目标督查办公室年终目标考核分0.5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各季度考核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后为年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分。季度考核时超过基础分的部分计入下一季度得分。

(一)未完成任务基数的,每条扣10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二) ))

)成力开的信息。连续三次未完成任务基数的,从第三月起,每月每条扣10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三))格  )百了报送的信息含有图片并被采用的,每幅图片另加2分。

(四)被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政府信息每条加4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6分,被国家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2分。

(五)有逐级批示的按批示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六)被市政府办或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每条加4被省政府办公厅或省级新闻媒体采用,每条加8被国务院或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每条加16

(七)凡重大紧急信息未按相关规定报送,造成漏报、迟报、误报、瞒报的,每次扣10分。

(八)对县政府办公室专题约稿信息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延报的,每次扣减10分,并视情况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资格。

(九)全年无信息报送、报送信息虚假、信息内容出现错误,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的不得分。

第十九条 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县政府办信息科,邮箱:ytxhch@sohu.com,联系电话:08167324836,传真:0816-7120321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以前信息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抵触,均以此办法为准。

 

 

年五月十八日